設置宗旨及目標:
國立中正大學臺灣文學與創意應用研究所為了讓更多學子得以接受系統化的原住民文化資產知識課程訓練,並能發揮自身的學院專長,特開設此一學分學程。
本學程開立希冀能達成以下目標:
(一) 培養臺灣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與延續的青年人才,利於學生投入原住民相關公職與機構之職缺。
(二) 藉由深度的人文思辨訓練,深化臺灣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與推廣相關論述。
(三) 擴大對原住民社區的文化擾動與微型產業培力,增加部落活力。
(四) 青年學子藉由原住民文化資產的實際應用訓練,培養其創新創業能力,促進其職涯的多元發展。
(五) 提升臺灣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議題之國際能見度。
學程必修科目學分、選修學分及應修學分總數:
(一)本學程共開設74個學分,其中「必修」課程有2門4學分;「選修」課程開立29門70學分。
(二)參與本學程之學員應修16學分,其中「必選」課程至少2學分,「選修」課程至少14學分。
(三)依本校跨領域學分學程設置要點第六條規定: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9學分屬跨院或系所課程。
開課規畫:
課碼 | 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開課系所 | 類別 |
7302048 |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概論 | 2 | 通識中心 | 必選 (至少2學分) |
7302049 | 臺灣原住民族的社會與人文 | 2 | 通識中心 | |
1405228 | 地方體驗、敘事應用與數位化-地方知識與紀錄片製作 | 3 | 台文創應所 | |
1405227 | 地方體驗、敘事應用與數位化-地方知識與深度報導 | 3 | 台文創應所 | |
7302042 | 鄒族的語言與文化 | 2 | 通識中心 | 選修 (至少12學分) |
7305005 | 臺灣原住民的宗教與祭儀文化 | 2 | 通識中心 | |
7302051 | 臺灣原住民族家庭文化 | 2 | 通識中心 | |
7404019 | 認識智慧財產權 | 2 | 通識中心 | |
7400022 | 部落經濟發展與臺灣社會 | 2 | 通識中心 | |
7101155 | 大學國文:嘉義書寫與文化創意 | 2 | 通識中心 | |
7301016 | 小說、影像與創作 | 2 | 通識中心 | |
新開課程 | 數位影像保存文化資產之製作技術 | 2 | 通識中心 | |
新開課程 | 科技、部落與社會創新 | 2 | 通識中心 | |
新開課程 | 低碳製造生產線混合實境 | 3 | 通識中心 | |
新開課程 | 生態、藝文與環境永續 | 3 | 通識中心 | |
7302047 | 原住民口傳文學與社會關係 | 2 | 通識中心 | |
9102016 | 地方知識與深度報導 | 3 | 紫荊不分系 | |
1405223 | 文化、創意與部落產業專題 | 3 | 臺文創應所 | |
1406175 | 創意實務 | 2 | 臺文創應所 | |
1405228 | 地方體驗、敘事應用與數位化-地方知識與紀錄片製作 | 3 | 臺文創應所 | |
1405227 | 地方體驗、敘事應用與數位化-地方知識與深度報導 | 3 | 臺文創應所 | |
1406176 | 臺灣原住民民族誌與紀錄片製作 | 3 | 臺文創應所 | |
1406172 | 臺語電影專題 | 3 | 臺文創應所 | |
1406170 | 文字、影像與策展專題 | 3 | 臺文創應所 | |
1406174 | 臺灣文學史專題 | 2 | 臺文創應所 | |
6304016 | 著作權法 | 2 | 財法系 | |
1102633 | 現代詩 | 3 | 中文系 | |
1102636 | 現代詩與文化創意 | 2 | 中文系 | |
1102912 | 臺灣戲劇田野 | 3 | 中文系 | |
1103818 | 臺灣文學 | 3 | 中文系 | |
1203879 | 臺灣考古文化遺產與應用 | 2 | 歷史系 | |
1203233 | 早期臺灣史(一) | 2 | 歷史系 | |
1203234 | 早期臺灣史(二) | 2 | 歷史系 | |
受理申請之資格規定及核可程序:
(一)本校學士班或碩、博士班學生皆具申請修習本學程之資格,請逕至臺文創應所網站下載「國立中正大學【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與創意應用】學分學程申請書」,填寫後繳交至臺文創應所辦公室登錄備查即可。
(二)修讀學程學生至選課及修業年限,須依學則規定辦理;不得以修習學程為由,申請延長修業期限。
(三)經核准修讀本學分學程之學生,於修畢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後,得向臺文創應所申請核發學程學分證明;經審核無誤後,由教務處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證書背面加註學生修習之課程名稱及學分數。
(四)經核准修讀本學分學程之學生,修畢跨院或系所課程若不足9學分,但總學分數確已滿足本學分學程之必選修學分數時,經臺文創應所審核無誤後,由臺文創應所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
(五)學生經本學分學程同意後,依「國立中正大學校際選課實施要點」完成校際選課程序,於他校修習與本學分學程同類課程,成績及格者得採計為本學分學程已修畢學分,惟以不超過本學分學程應修學分數二分之一(含)為限。
其他特殊規定事項:
依「國立中正大學跨領域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辦理。
. 國立中正大學「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創意與應用」學分學程修讀申請單 | ODT PDF |
. 國立中正大學「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創意與應用」學分學程證書申請單 | ODT PDF |
.「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創意與應用」學分學程設置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