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文教學學分學程

設置宗旨

為因應全球華文學習趨勢,同時培養本校學生發展第二專長,文學院特別成 立「華語文教學學分學程」,積極培育華語文教學人才。課程規劃配合教育部「對 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之規定,更結合本校語言學研究所、語言中心等專業 師資,開設符合當前華語文教學師資條件之課程,使華語文教學人才培訓更趨完 備。

學程目標

1. 培養具備海內外華語文教學能力之教師

2. 提高學生國際視野與文化素養

3. 培育華語文教學研究人才

學程必修科目學分、選修學分及應修學分總數規定

(一) 本學程應修 20 學分,必修學分共計 4 學分,選修學分至少 16 學分。

(二) 依本校跨院系(所)學程設置要點第五條規定: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 其中至少應有 9 學分屬跨院或系所課程。

(三) 課程規劃: 本課程規劃配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考科項目 及按照 實際學習需要而設定。學程內容涵蓋漢語語言學及華語文教學相關理論 背景與實務學習之規劃,分成「漢語語言學」、「華語文教學」、「華人社 會與文化」及「華語文教學實習」等四大領域,提供完整培訓課程,培 育學生具備華語文教學之專業能力。 
 

受理申請之資格規定及核可程序

(一) 本校各學院學生,得申請修習本學程。本學程採登記制,選讀學生資格 不審核,學生可下載「華語文教學學分學程申請書」,填寫後繳交至語 言所登錄備查。

(二) 學生經申請修讀本學程後,曾修習本學程所列課程之學分得辦理抵免。

(三) 經核准修讀本學分學程之學生,於修畢規定之科目與學分,經語言所 審核無誤後,由教務處發給「學程證明書」。

(四) 經核准修讀本學分學程之學生,修畢跨院或系所課程若不足 9 學分, 但總學分數確已滿足本學分學程之必選修學分數時,經語言所、文學 院審核無誤後,由文學院發給「學程證明書」。

. 國立中正大學文學院華語文教學學分學程規劃書  PDF